国家公祭日设立的初衷是什么(国家公祭日设立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公祭日设立的背景是什么
背景:国家公祭日是一个国家为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而设立的国家纪念活动,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主要参战国政府纷纷推出国家级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在惨案中死难的国民,增强现代人对国家遭受战争灾难历...

国家公祭日设立的背景是什么

背景:国家公祭日是一个国家为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而设立的国家纪念活动,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主要参战国政府纷纷推出国家级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在惨案中死难的国民,增强现代人对国家遭受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

国家公祭日设立的背景是什么


波兰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大**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的卫国战争纪念馆、日本的广岛和长崎原爆纪念馆等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的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是缅怀过去,更是抚慰民心、顺应民意的措施,同时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也是中国与世界更好的在沟通,在向全世界传递中华民族对于人权和文明的态度,在向全世界表达我们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决心与责任。

国家公祭日|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的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南京大**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背景介绍01

国家公祭日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中国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日内瓦公约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2014年12月13日,**中央总书记***首次在南京市举行南京大**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

那段令人发指的历史

一段民族血泪的记忆

立法历程02

牢记历史

“关于南京大**,国家记忆曾经缺失了,但民间记忆一直没有断过。”

从1994年开始,江苏、南京会在每年的12月13号举行哀悼仪式,包括撞和平钟、敬献花圈等等,但是这些都是停留在地方层面。

2005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赵龙提交提案,呼吁每年12月13日举行国家公祭,由*****参与公祭活动,同时还建议把南京大**遇难同胞纪念馆升格为国家级纪念馆,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2012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政协副主席、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第三次递交与南京大**有关的议案:在南京大**遇难同胞祭日举行国家公祭。

2014年2月25日下午,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决定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公祭日活动

公祭鼎铭文03

泱泱华夏,赫赫文明。

仁风远播,大化周行。

洎及近代,积弱积贫。

九原板荡,百载陆沉。

侵华日寇,毁吾南京。

劫掠黎庶,屠戮苍生。

卅万亡灵,饮恨江城。

日月惨淡,寰宇震惊。

兽行暴虐,旷世未闻。

同胞何辜,国难正殷。

哀兵奋起,金戈鼍鼓。

兄弟同心,共御外侮。

捐躯洒血,浩气干云。

尽扫狼烟,重振乾坤。

乙酉既捷,家国维新。

昭昭前事,惕惕后人。

(注:公祭鼎为三足圆形铜鼎,高1.65米,重2014公斤。)

国行公祭,法立典章。

铸兹宝鼎,祀我国殇。

永矢弗谖,祈愿和平。

中华圆梦,民族复兴。

南京大**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意义重大!

让我们通过历史,记住耻辱;

让我们通过历史,吸取教训;

让我们通过历史,更加热爱伟大的祖国;

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爱我中华,奋发图强!

地方立法保障国家公祭背后的故事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立法课题组全体成员到侵华日军南京大**遇难同胞纪念馆进行专题调研,并举行悼念仪式。孙慈/摄

课题组成员与大**幸存者座谈后合影。李珊珊/摄

□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赴江苏南京对英雄烈士保**开展立法调研。5月1日,英雄烈士保**施行。同年5月,在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南京市委批准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国家公祭保障法规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

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首部国家公祭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8年12月13日,第五个国家公祭日,这部法规正式实施。

这是在近年来侵华日军南京大**史研究得到法学法律界高度关注的背景下,江苏省首部由人大委托律师团队起草的法规,也是一部融合了理性与感性的法规。200多天,这部饱含无数情感的法规如何从无到有,参与人在起草中又有怎样的故事?《法制日报》记者跟随参与者的脚步,追溯这群胸怀家国的人们捍卫“国之殇”历史真相的过程。

律师成为立法主角

今年5月,南京市律师协会和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承接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条例》立法前评估和文本起草工作的委托。

很快,一支由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陈宣东担任组长,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蔺瑸担任副组长的共计21名成员的立法课题组成立。

“课题组于5月15日启动了立法前评估工作,首先是制定了包含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步骤等内容的详细工作方案。”孙勇介绍。

紧接着,课题组采取文献查询、法律法规检索、问卷调查、访谈介绍、座谈交流、专家咨询、专题调研、实地考察、网络信息搜索等方式,全面展开立法前评估,先后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访谈会、讨论会、论证会、办公会30多次,形成了40多份近10万字的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完成了调查报告和调研报告10份,汇编了立法参考资料近200万字,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近14万字立法前评估报告及附件,起草了《条例(草案)》(建议稿)及立法说明。

7月18日,南京市人**制委邀请6位法学、历史学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立法评估报告》和《条例(草案)》(建议稿)进行结项评审。与会专家评审认为,立法评估工作方法科学,内容鲜明有针对性;条例文本定位准确,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得当,设立了“十大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在《条例》征求意见、表决、批准阶段,社会反响热烈,全国人大、江苏省人大均对此次立法给予高度评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全票批准《条例》。

就在起草《条例》期间,课题组全体成员来到侵华日军南京大**遇难同胞纪念馆进行专题调研,并举行了悼念仪式。

“这是为了让每一位参与起草的律师带着情感,感受肩负责任,增强使命感。”孙勇向记者道出了举行这场仪式的初衷。

对这部旨在捍卫史实真相的法规来说,如何界定近年来频发的“精日”行为、如何有效惩戒肆意践踏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行为以彰显法律刚性,成为课题组必须解决的“拦路虎”。

“根据现有的法律实践,对‘精日’分子的处罚大多适用寻衅滋事的兜底条款,现有法律条文无法准确解释何为‘精日’行为,这使一些恶劣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惩戒。”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立法课题组成员周羽正说。

“为此,我们经过反复推敲,在《条例》中列出三种禁止性行为,以此来惩戒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的行为,也涵盖了网络上所说的‘精日’行为。”周羽正说。

而在孙勇看来,在青少年学生群体中强化国家公祭主题教育也十分重要。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进校园开展问卷调查,还就此与教育部门召开座谈会,发现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仅是有选择性地对南京大**事件进行教育,而且还是以读本形式。”孙勇说。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让青少年学生了解历史真相十分有必要,这也有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坚定爱国主义信念。”孙勇说,《条例》强化了这部分内容,明确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组织教材编写。

“南京律师本次受委托立法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蔺瑸告诉记者,这次是省内地方立法工作首次增加立法前评估程序,也是省内地方立法机关首次委托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法规草案。

“此举为全市乃至全省地方立法积累了经验,不仅提高了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更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政治担当。”蔺瑸说。

用情感铸就立法温度

“我们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英雄烈士保**为契机,提出是否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刚性保障国家公祭活动,并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大约一周后,纪念馆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一份建议初稿。”12月9日,记者在侵华日军南京大**遇难同胞纪念馆办公区见到了建议初稿的起草人、副研究馆员王山峰。

记者关注到,在这份建议初稿中,纪念馆提出了“从一馆到一城”“从一天到一年”的构想,即对常态性的纪念活动,由纪念馆一处扩展至整座城市;对国家公祭的保障,由公祭日当天扩展至公祭日之外的364天。

“这一构想也得到省市人大的支持,在最终成型的《条例》文本上也都有体现。”王山峰说。

记者问王山峰在《条例》从起草到出台整个过程中最大感触是什么,他脱口而出的竟是所有参与者对于这部法规倾注的情感。

“这部法规的从无到有并不仅仅是依靠精妙严谨的立法技术,更多的是众多参与者在情感上的投入,这是一部有温度的法规。”王山峰感慨。

王山峰还向记者谈起了自己印象深刻的一件事。“此前,纪念馆附近开了一家名为‘大开沙界’的餐饮店,因其商标谐音可能会让人产生不良联想,南京市人**制委副主任委员钟连勇就此多次询问国家和省市工商部门,他认为尽管这一店招牌符合法律规定,也在工商部门取得注册,但在特殊含义的区域,要以国家感情为第一位,是不能允许的,就劝他们搬离了。”王山峰介绍。

“我还多次列席参加草案修改的讨论会,经常会看到小组成员为法条里使用某一个词语而争论,但他们的情感是统一的。对于某个会产生歧义或误解的用语,他们会反复讨论,不厌其烦论证,直至最后找到最精准的表述。”王山峰颇有感触地说。

史实捍卫者在行动

“设立国家公祭日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保护史实、捍卫真相,让世界民众知道这段历史,让其成为世界记忆,乃至人类记忆。”12月11日下午1点45分,记者在河海科技大厦5楼见到了江苏法德永横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谈臻律师,一见面他就这样对记者说。

对于捍卫南京大**史实真相的法律行动,没有人比谈臻更有体会。2000年,谈臻律师接受了南京大**幸存者夏淑琴老人的委托,全面代理夏淑琴老人诉日本右翼势力作者名誉侵权案。

这场举国乃至举世闻名的案件持续了9年。在此期间,谈臻和律师团队通过不懈努力,取得了5场诉讼的完胜,维护了大**幸存者的尊严和权益。如今,年逾花甲的谈臻还担任着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依旧活跃在一线。

“在维护史实、捍卫真相上,南京律师有责任也有义务。”在谈臻看来,史实保护需要更多民间力量的参与,通过史实保护激发民众的爱国主义热情。

2017年12月23日,南京市律师协会和南京市法援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维护南京大**历史真相律师大联盟”,致力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幸存者权益保护、南京大**法律问题研究及推动民间诉讼等。

“虽然我们所并没有直接参与《条例(草案)》文本的起草,但也在充分研究《条例(草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建议。”谈臻告诉记者,今年7月5日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论证会后,他在认真研究相关条款后提出,应在国际交流活动中重视南京大**史实传播、围绕国家公祭日进一步做好史料收集工作、在维护史实方面充分发挥律师和公证作用等意见。

据介绍,今年国家公祭日之后第二天,即12月14日,由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组建的法律服务分队将正式启动。“队伍由20名青年律师、10名公证员组成,专门为幸存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等,这也是落实《条例》中关爱幸存者条款的一项具体措施。”谈臻向记者介绍。

“在地方立法支撑下的公祭活动,仪式将更加规范,地方立法的严肃性也明确了哪些行为是挑战底线的行为,绝对不能触碰。尤其是近来连续发生各类‘精日’事件,也可以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国家层面立法,将侮辱南京大**历史或类似美化、宣扬侵略行为的行为‘入罪’,通过刑法挤压任何恶意侮辱历史、美化侵略言行的空间。”谈臻说。

法制网南京12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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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9 14: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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