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根据山东省政府昨天对外发布的《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并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根据山东省政府昨天对外发布的《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并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意见指出,将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年限及退休时间,分5种情况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意见同时指出,山东省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意见强调,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要做到统一。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的市,在3年内调整到20%,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且当期收不抵支的市,2006年要调整到20%。
2006年9月14日 10点40分 来源:都市女报(责任编辑:zhangfei)作者: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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